周文彰

各位领导、各位同仁:

在这充满希望与活力的时刻,我们齐聚一堂,共同见证中华诗词学会法律界诗词工作委员会的成立。我首先代表中华诗词学会表示热烈的祝贺!

“千方百计调动千军万马,激发千家万户”,这是中华诗词学会“五代会”以来的工作思路。遵循这一思路,我们已经成立了26个专业委员会,它们在诗词创作、研究、推广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今天成立的法律界诗词工委,是中华诗词学会大家庭中的最新成员,它的诞生,标志着我们在拓展诗词工作、丰富诗词内涵的道路上又迈出了新的一步。

那么,我们所说的 “法律界”内涵和范围是什么呢?这是一个应当明晰的问题,因为范围的界定直接决定着工委会的工作范围和工作职责。从广义上来说,法律界涵盖了所有与法律相关的领域和人群,包括从事立法、司法、执法工作的人员,如法官、检察官、警察等;也包括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的人员,如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等;还包括在法学教育、研究机构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人员,以及对法律有深入研究和兴趣的其他人士。可以说,法律界是一个庞大而多元的群体,他们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动法治建设的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明确了法律界的内涵和范围,接下来我们要思考的是,对法律界诗词工委来说,应该怎样围绕“法律”二字开展诗词工作呢?

首先,“法律”是一个界别概念,是指我前面所说的法律界。这就意味着,专委会的诗词工作扩展到全国法律界,而不限于专委会的组成人员,甚至不限于在北京的法律界。要逐步摸清法律界爱好诗词、写作诗词的底数,通过各种渠道和方法去了解;要有针对性地在法律界开展诗词工作,策划和组织多样的诗词活动,比如,可以举办法律界诗词创作大赛,激发法律工作者的创作热情;可以开展诗词讲座和培训活动,提高他们的创作水平;还可以组织诗词朗诵会和交流活动,让法律工作者在欣赏和交流中感受诗词的魅力,增进彼此之间的友谊和合作。通过这些活动的开展,将法律界的诗词爱好者凝聚在一起,形成一个充满活力和创造力的诗词创作群体。

其次,“法律”是一个题材概念,我们要创作以法治社会、法律工作和法律生活为题材的诗词。法治社会是我们追求的目标,法律工作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而法律工作者的生活本质上就是法律生活。专委会的职责就是要组织大家从中激发灵感、捕捉题材,用诗词来描绘法治社会的美好蓝图,展现法律工作者的风采和精神风貌,反映法律生活中的酸甜苦辣。通过创作以法律为题材的诗词,我们可以创造一个诗词新品种,就像山水诗、田园诗、边塞诗那样,就像我已倡导并频见成果的体育诗、科技诗那样,为中华诗词的宝库增添新的色彩。我自己受中华诗词学会会长职责的驱使,一年要写一些“命题作文”,我称之为“履职诗”。法律诗词这种具有独特题材和风格的诗词,不仅能够丰富中华诗词的内涵,也能够让更多的人了解和关注法律,增强全社会的法治意识。

最后,“法律”是一个工作概念,我们要考虑如何用诗词为法律工作赋能。诗词作为一种文学艺术形式,具有陶冶情操、启迪智慧、丰富情感的作用。通过学习和创作诗词,法律工作者可以提高自己的文学素养和审美水平,培养自己的人文精神和社会责任感。同时,诗词中蕴含的哲理和智慧,也可以提供有益的启示和借鉴,帮助他们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法律。诗词的精神内涵有助于法律工作者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更加严谨的态度,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动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搞好专委会工作,关键在专委会领导班子,特别是在主任。凡是工作得好的专委会,都有一个践行初心使命的主任。在这里,我希望法律界诗词工委的领导班子能够不负重托,团结带领全体委员,开创法律界诗词工作。主任作为专委会的核心人物,要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有创新精神和开拓意识,要善于团结和凝聚力量,形成工作合力。专委会领导班子要加强自身建设,提高领导诗词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最后,希望法律界诗词工委严格按照国家关于社团的规定以及中华诗词学会的相关规定,围绕诗词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中华诗词学会机关和其他专委会要大力支持法律界诗词工委工作,为繁荣中华诗词事业而同心协力!

各位同仁,中华诗词学会法律界诗词工作委员会的成立,为我们搭建了一个新的平台,提供了一个新的机遇。让我们携手共进,以诗词为纽带,以法律为题材,以法治为目标,共同开创法律界诗词工作的美好未来。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法律界诗词工委一定能够取得丰硕的成果,为中华诗词的传承和发展,为法治社会的建设和进步做出重要的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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