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张交通违法告知短信截图在网上传的沸沸扬扬,短信内容称:“【河南交警】您的小型新能源汽车豫AXXXXX于2025年2月19日20:54在郑州市农业高架快速路中州大道东400米,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了『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的违法法行为记3分。请于收到本告知之日起30日内接受处理。(温馨提示)您在处理交通违法后,可登录交管12123APP,参加‘学法减分’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记分。”

经记者核实,该短信内容存在诸多疑点,为假消息!

首先,图片中道路名称描述为“郑州市农业高架快速路中州大道”,正确名称应为“农业快速路”。

第二,图中抓拍摄像头位置显示“郑州市农业高架快速路中州大道东400米”,一般限速抓拍设备处于道路中间易发生超速行为的路段,不会选择道路起止点附近,抓拍位置不符合常理。

第三,图中信息显示“驾驶……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以外的道路上行驶……”。如果确为城市高架抓拍超速,正确表述应为“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显然,图片中适用处罚条款不对。

第四,在城市快速路上“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这类交通违法行为,一次记6分,罚款200元,显然,图片中适用的罚则不当,违法记分分值明显错误。

不信谣,不传谣!大家开车出行在路上,一定要遵守法律规定,安全行驶!

来源:河南交通广播


编辑:刘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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