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丨范文
因涉OFD产品著作权纠纷,金山办公被一桩三年前收购案的对手方索赔1.5亿元。
6月12日晚,金山办公披露涉诉进展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北京冠群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北京冠群”)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事最早可以追溯到2020年8月,金山办公披露对外投资公告称,拟收购北京冠群信直接持有的北京数科网维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数科网维”)37.52%股权,支付对价为1.5亿元。收购完成后,金山办公将持有数科网维67.52%股权,实现并表。
同年9月,数科网维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金山办公持有数科网维68.86%股份。截至2023年年底,金山办公对数科网维的持股比例为70.28%。
对金山办公而言,此番并购的意义在于,公司能借此契机深入布局OFD国家电子文件格式标准领域,旨在通过协作研发、作为数科网维产品的代理商等多种合作模式,深化与数科网维的伙伴关系,此举不仅预期能够提升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收入及利润水平,同时也为金山办公在OFD技术领域的创新发展开辟了新的路径。
然而,作为并购交易的对手方,北京冠群于2023年6月突然将金山办公告上法庭,认为“金山公司在金融行业销售数科OFD产品构成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北京冠群在起诉书中提到,2020年5月,数科网维与其签订《数科OFD文档处理软件代理合作协议书》,约定数科OFD文档处理软件在金融、证券、保险、信托四个行业,北京冠群作为独家全国总代理,有效期限从2019年5月1日到2025年12月31日。
2021年初,北京冠群的潜在客户要求提供独家代理销售数科OFD的授权文件,即向数科网维索要授权文件,但数科网维没有按时交付,且发现作为数科网维的控股股东—金山办公在金融行业销售数科OFD产品。
颇为玩味的是,根据北京冠群在诉讼文件中提及的时间线,其与数科网维签署关于核心技术产品“OFD文档处理软件”的独家代理协议,恰好安排在向金山办公转让数科网维股份的前三个月。正是这份协议的生效,为日后金山办公在金融行业推销同一产品时,埋下了被北京冠群视为侵权行为的伏笔。
于是,北京冠群将金山办公与数科网维诉诸法庭,指控金山办公在金融领域销售数科OFD产品的行为侵犯了其著作权,并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鉴于金山办公身为数科网维的主要控股方,北京冠群认为数科网维授权金山办公在金融业的销售活动实质上是双方的共同销售行为。据此,北京冠群要求依据之前代理合作协议中规定的双倍销售价格标准,对两被告施以惩罚性赔偿,赔偿金额总计1.5亿元。
不过,鉴于原告未能举证证明其享有涉案OFD软件的复制权、发行权的独占使用权,故其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法院判决结果为驳回原告北京冠群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北京冠群负担。
金山办公表示,鉴于一审判决尚未生效,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及期后损益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生效判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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