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有游客发帖称,在陕西咸阳网红村袁家村中,有商户门上挂着承诺招牌,称可追踪供应链、不掺假等,如果做不到,“甘愿子孙受穷”“甘愿遭天地共谴”“甘愿后辈远离仕途坠入乞门”等,引发热议。3月12日,袁家村村委会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这些承诺招牌都是商户自发制作的。(3月13日上游新闻)
商户为了招揽生意,自我标榜诚信,对店内食品原料、制作工艺等做出质量承诺,本无可厚非。然而,以“甘愿子孙受穷”“甘愿后辈远离仕途坠入乞门”等“发毒誓”招牌证明诚信,博得消费者信任,并不可取。试想,若是商户出售与实际质量不符的商品,哪位消费者又真的会逼迫其兑现“子孙受穷”“遭天地共谴”等承诺?这种无实质性惩罚的行为,又怎能伤商户分毫?
或许,部分商户采用“发毒誓”招牌,是为了自证,但大多数商户所谓的“发毒誓”,则是为了引诱消费者消费。只不过,若是商户“发毒誓”有效,若是商品质量、安全与消费者权益靠“发毒誓”来保证,那法律、监管意义何在?
本质上,“发毒誓”承诺招牌,传递出的信息是,商户的商品是值得信赖的。然而,这种招牌仅仅是想表达这个意思吗?先不论商品质量,仅从“发毒誓”招牌的绝对化断言、承诺、保证来看,就存在问题——有变相使用绝对化用语之嫌。这与《广告法》第九条禁止使用顶级用语或绝对化用语的要求相悖。更何况,部分商家的“发毒誓”招牌与实际商品质量并不符,有凭空捏造、夸大其词等成分,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
更深层面上,“发毒誓”招牌,也暴露出当下食品安全问题严峻,以及商户在建立信誉过程中的无奈与困境。诚信,本应是商户最基本经营原则。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如食品安全问题频发、市场监管不力、行业竞争激烈等,部分商户不得不采取极端手段来证明诚信。这种“以毒誓证诚信”的做法,无疑是一种讽刺,值得相关层面反思。
尽管商户“发毒誓”行为,难以赢得大多数消费者信任,但此类营销手段绝不应被市场所容忍。基于此,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发毒誓”招牌的审核和监管力度,以及诚信体系建设,引导商户采取更加科学、理性的方式树立信誉,例如,加强产品质量控制、提高服务水平等,以此来提升消费者满意度和信任度。消费者也要多一分理性,少一分盲信,切勿被“发毒誓”招牌误导。
营销仅为策略,品质方为核心。商户若怀真诚之心,践行诚信之道,自然会获得利益。以“发毒誓”招牌吸引消费者,实属不必。(正观评论员 任思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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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韩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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