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记者从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目前,全市共有6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在稳定运行,日处理生活垃圾能力达10550吨。
其中,市区范围内有3座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设计日处理能力合计8000吨,分别是荥锦焚烧发电厂日处理能力2000吨、郑州东部焚烧发电厂日处理能力4000吨、郑州南部焚烧发电厂日处理能力2000吨;县(市)有3座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日处理能力合计2550吨,分别是新密焚烧发电厂日处理能力750吨、登封焚烧发电厂日处理能力800吨、新郑光大焚烧发电厂日处理能力1000吨。
全市共有垃圾填埋场4座,分别是侯寨生活垃圾填埋场、新密生活垃圾填埋场、登封生活垃圾填埋场、巩义生活垃圾填埋场,2023年底市域4座垃圾填埋场全部停止使用,全市原生生活垃圾实现“零填埋”,生活垃圾处置100%实现全焚烧目标。
针对此次清运企业和车辆违规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法律法规都有什么规定?由谁来执法?记者了解到,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住建部157号令)和《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郑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市政府236号令)有关规定,清运车企业和车辆违规违法行为处罚共有8项。
其中,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活动的单位常见违法行为4项,分别是未经批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活动,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不履行规定义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的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对于以上4项违规违法行为,由各开发区、区县(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进行执法,最高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从事生活垃圾清运车的常见违法行为4项,分别是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沿途遗撒,随意倾倒、抛洒,未按照规定的时间或者路线收集、运输生活垃圾,根据违法的不同条款和情形,由各开发区、区县(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分别对单位处5万元以下、个人200元以下罚款。
(正观新闻记者 谷长乐)
编辑:宋雨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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