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广东佛山市顺德区一机械制造公司发布的《如厕管理规范》文件在网上流传,文中规定了员工的正常如厕时间和不允许如厕时间,并有违规处理措施。对于本次规范的目的,文中解释称,依据《黄帝内经》医书,为了员工身体健康。2月13日,涉事公司负责人表示,因员工不认可,故此试运行规范并未实施,现已取消。(2月14日极目新闻)
现实中,确有员工上班时分心他顾,或借接水之名,于茶水间内畅谈不休;或借如厕之名,于卫生间内刷短视频……公司发布《如厕管理规范》初衷,是为了防止员工“摸鱼”,提高其工作效率,激发企业生机。只不过,公司若是连员工如厕时间都要明文规定,未免太过苛刻。同样地,这也触及了法律红线,存在对员工健康权、人格权等权利的多重侵犯。
《如厕管理规范》不合理且缺乏人性。俗话说,人有三急。员工该如何控制如厕时间?倘若员工身体不适,在公司不允许的如厕时间内有如厕需求,怎么办?是不是只能被动接受公司处罚?公司制定规范时,是否考虑过员工的基本生理需求?这到底是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还是在危害员工身体健康?
或许,在强制性规定下,员工可以减少“摸鱼”行为,但这恐怕与提高工作效率之间并无必然联系,反而会让员工产生压抑、不满情绪。如此一来,公司就算看住了厕所,也看不住员工想要“摸鱼”的心,没有任何实际意义。
根据最新回应,涉事公司负责人表示,因员工不认可,故此试运行规范并未实施,现已取消。公司及时纠偏、叫停,恰恰也说明了其也在谨慎考虑员工的感受、制度的合理性和可行性等。
不过,在现实生活中,不少公司被曝出类似事件。某种程度上,这些公司制定“如厕管理”相关规范,或许并非真的为了提高员工工作效率,而是想借此强制性规定,消除他们个性,进而增加对企业的“忠诚度”。这种别有用心的行为,实属不可取,也希望其他公司不要进行效仿。
其实,工作时间适当地“摸鱼”不失为一种“充电”的方式。如厕时间长,并不意味着工作不积极,在茶水间多待几分钟,也不能和好逸恶劳划上等号。因此,公司须理性看待正常的“摸鱼”行为,别防“摸鱼”防过头了。(正观评论员 任思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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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陈若松
编辑:韩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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