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1日起,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全面执行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这是昨日河南省医疗保障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布的通知。
新增91种药品进目录
据介绍,新版目录收录药品3159个,其中西药1765种、中成药1394种。此外,基金予以支付的中药饮片892种。本次调整中,有91种药品新增进入药品目录,包括肿瘤用药、糖尿病等慢性病用药、罕见病用药、抗感染用药、中成药、精神病用药等。药品目录调整后,将进一步提升肿瘤、慢性病、罕见病、儿童用药等领域的保障水平。
通知明确,对本次目录调整中续约失败被调出的协议期内谈判药品,为保障用药连续性,给予其6个月的过渡期,2025年6月底前医保基金可按原支付标准继续支付,过渡期内各统筹地区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衔接,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及时替换。
本次调整新纳入目录的国家集采中选药品以其中选价格作为支付标准。
“双通道”管理药品需执行电子处方
通知要求,根据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情况,结合我省门诊特定药品和“双通道”管理药品实际,经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将贝前列素钠缓释片等42种药品纳入我省门诊特定药品及“双通道”管理药品范围,相关政策继续按我省相关规定执行。省医保服务中心要及时制定门诊特定药品管理类别、申报条件和限额标准,全省统一执行。
自2025年1月1日起,配备“双通道”药品的定点零售药店均需通过电子处方中心流转“双通道”药品处方,不再接受纸质处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纸质处方使用时间的,由统筹地区报省医保局同意,并向国家医保局备案,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3个月。
新政1月1日起落地执行
通知要求,新政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各统筹地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工伤保险定点康复机构应根据新版目录及时调整本机构用药目录,做到“应配尽配”,积极做好药品目录落地实施。
定点医疗机构要落实谈判药品临床合理使用主体责任,对于法律法规禁止药店销售或未纳入“双通道”管理的谈判药品,定点医疗机构要根据临床用药需求,优先配备保障。
各统筹地区医保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和大病保险承办机构要及时调整信息系统,更新完善数据库,将新增药品按规定纳入基金支付范围。
记者王红
编辑:李洪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