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狱15年无罪释放 张志超获332万元国家赔偿

2021-01-26
1月26日,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结张超(曾用名张志超)申请国家赔偿一案,临沂中院充分听取了张超及其委托律师的意见,双方进行多次协商就赔偿相关事项达成一致,依法向赔偿请求人张超支付赔偿金332万元。(正观记者 王宜谦 编辑 段莹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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