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发布《关于贯彻实施〈医疗器械网络销售质量管理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即将于10月1日正式施行的《规范》作出全面部署,旨在加强医疗器械网络销售质量安全监管,保障公众用械安全。
国家药监局要求各级监管部门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报刊杂志等渠道广泛宣传《规范》,通过刊发原文、政策解读、专题座谈、安全宣传月活动等形式,提升企业和公众对网络销售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的认知。同时将《规范》纳入重点培训内容,要求2025年8月底前完成对监管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的首轮培训,还将组织行业协会开展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培训,确保相关主体准确掌握规范要求。
通知明确,网络销售经营者和电商平台需开展内部培训与考核,将《规范》要求传达至相关岗位。企业需对照《规范》完善质量管理体系,重点自查质量管理体系覆盖全面性、产品信息展示规范性、销售记录完整性等内容。电商平台还需建立全过程质量管理记录,做好入网经营者档案核验更新及平台内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与会商,确保10月1日起全面符合规范。
国家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测平台将针对《规范》要求改进监测技术,重点完善医疗器械警示信息、说明书展示,售后服务与投诉联系方式展示,以及平台风险隐患和违法行为报告等监测功能。各省级监管部门需按要求更新上传审批备案信息,强化监测平台共建共用共享,保障监管数据准确完整。
各省级药监局需加强对市县级监管部门的指导,地方各级监管部门要主动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和技术指导,帮助解决实施中的困难。在监督检查中结合《规范》要求开展检查并指导整改。同时,各级监管部门将及时总结实施经验,完善常态化、规范化长效监管机制,重大问题和可推广经验需及时上报国家药监局。
《规范》的实施将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网络销售行为,通过企业自律、技术监测、监管服务的协同发力,构建更加安全可靠的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环境,为公众用械安全筑牢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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