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简白 编|深海
3月5日,福能东方发布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业务合作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显示,福能东方于2025年3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业务合作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福能大数据产业园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能大数据”)因自身经营业务需要,与广州烽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烽云”)、冯树彬签订《业务合作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广州烽云整体承包经营福能大数据位于佛山市禅城区张槎塱宝西路68号福能大数据产业园A座的IDC机房及相应配套设备设施(下称“标的机房”),同时福能大数据向广州烽云提供配套服务。
因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陈刚兼任广州烽云副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3条规定,广州烽云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业务合作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陈刚对该议案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本年年初至1月末,福能大数据与广州烽云(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金额为259.48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2024年12月6日,福能东方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根据公告,公司于该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62024033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对此,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晏维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
天眼查显示,福能东方位于广东省佛山市,是一家以从事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为主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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