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阑珊 编|深海

东方财富Choice数据显示,1月8日,福能东方股价报收于5.36元,交易总金额1.97亿元。

值得关注的是,12月6日,福能东方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根据公告,公司于该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62024033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行情数据显示,公司被立案以来,股价累计下跌34.39%,跌额2.81元。

对此,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晏维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上市后至2024年12月6日之间买入,并在 2024年12月6日收盘时继续持有福能东方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可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雷达财经注意到,2024年5月6日,福能东方发布2024-03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会议召开时间是2024年5月6日(星期一)15:00,召集人是公司董事会,主持人是董事长于静主持。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共10人,所持股份1.82亿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8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4人,所持股份1.82亿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81%;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所持股份11.84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61%。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北京卓纬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宁梓、郭珂瑜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天眼查显示,福能东方实缴资本4038.16万人民币,并已于2023年完成了定向增发,交易金额5亿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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