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肖文竹 编|深海
东方财富Choice数据显示,2025年1月7日,卓锦股份融资净买入11.11万元;融资余额1571.66万元,较前一日增加0.71%。
雷达财经注意到,1月3日,卓锦股份发布关于公司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卓锦股份与浠水华实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实水务公司”或“被告”)买卖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诉讼已作出一审判决,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处于上诉期内。
公告指出,近日,公司收到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下达的《民事判决书》(2024)浙0105民初9292号,一审判决如下:“一、被告浠水华实水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款项2290万元并赔偿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以未付款项为基数,自2022年3月3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之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武汉华堂环境工程投资有限公司、占杰弢、占晶、占伟应对被告浠水华实水务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债务的不能清偿部分各自承担不超过三分之一的赔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89万元,公告费300元,由原告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3556元,被告浠水华实水务有限公司、武汉华堂环境工程投资有限公司负担15.54万元。”
卓锦股份称根据一审判决,法院支持公司主要诉请。由于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处于上诉期内,最终结果尚不确定,对公司造成的具体影响需以生效判决的实际执行情况为准,待一审判决结果生效,公司将根据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值得关注的是,卓锦股份于2023年5月1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6号)。
经查明,卓锦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21年下半年,卓锦股份将部分成本以保证金名义计入往来款,虚减营业成本2796.52万元,进而虚增利润总额2705.67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1.47%、57.84%,导致公司披露的2021年年报财务数据及相关信息不真实、不准确,2021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一、对卓锦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二、对卓未龙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三、对姚群英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四、对胡愚、王志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对此,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晏维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维护自身权益。凡是在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10月30日之间买入过,并在2022年10月30日收盘时仍持有卓锦股份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
此外,投资者起诉卓锦股份一案,一审胜诉,受损投资者仍可报名参与索赔。
天眼查显示,卓锦股份参与招投标项目555次;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2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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