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阑珊 编|深海

2024年10月21日,仁智股份发布关于出售资产进展的公告。

仁智股份于2024年9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资产的议案》,同意将位于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路南工业区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以合计人民币16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四川齐瑞翰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瑞翰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出售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6日在指定信息媒体披露的《关于出售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公司于2024年9月25日与齐瑞翰升签署了《不动产买卖协议》,协议于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成立,自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批准本次交易,且共管账户足额存入齐瑞翰升支付的定金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齐瑞翰升已向双方的共管账户足额存入第一笔资金(定金)人民币320万元,公司与齐瑞翰升签署的《不动产买卖协议》已生效。公司资产出售相关过户手续正在办理中,本次交易预计对公司净利润和股东权益的影响金额约为900-1300万元,因本次交易事项为资产出售,为非经常性损益事项,不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以上影响金额为预估数据并且未经审计,影响金额以最终资产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及年审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值得关注的是,仁智股份于2024年9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浙江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4]23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

经查明,当事人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仁智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与鸿博中益、润合新材料、壹品新能源的关联关系情况及关联交易,也未在2020年半年报、2020年年报、2021年半年报中披露。

综合考虑前述关联交易发生额,关联交易已停止开展等情况,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浙江证监局拟决定:一、对仁智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二、对陈泽虹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三、对温志平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四、对陈曦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

对此,四川鼎众律师事务所余君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

天眼查显示,仁智股份成立于2006年,仁智股份成员,位于浙江省温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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