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河西区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在对一家“肯德基”进行巡查时发现,该店内有两桶标明为“益海嘉里、荣誉出品”的“阳光牌”大豆油。
执法人员在检查该产品的配料表时发现,其加工原料中包含转基因大豆。当进一步询问具体哪些产品使用了这种原料时,店铺负责人表示,包括早餐类的烤制食品如猪肉、鸡肉制品,以及正餐类的烤翅、烤腿等烤制产品均使用了转基因大豆油。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必须显著标示。然而,在这次巡查过程中,并未发现任何明显的转基因标识,且店员对于是否使用转基因原料的问题给出了否定或模糊的回答。
此外,《环球网》对多家肯德基门店进行了暗访,也发现了类似的情况。部分店员声称他们使用的是普通大豆油,而非转基因产品;而另一些店员则表示不清楚具体情况,建议直接向厂家咨询。
《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九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显著标示。同时,第一百二十五条指出,对于未按规定显著标示转基因食品的行为,将没收违法生产的食品及相关工具、设备和原料等物品,如果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则处以五千元至五万元之间的罚款。
目前,多个分局已经发现在其辖区内的“肯德基”门店使用的都是同一品牌的转基因大豆油,并且这些门店都没有向消费者明确标示这一信息。因此,多区市场监管部门已对此涉嫌违法行为展开立案调查。
截至10月22日16点,肯德基还未对此事做出官方回复。
作者:范文斐
编辑: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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