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大姐,第一笔四十多万的欠款我们已经收到了,多亏有你,为我们单位追回了这一大笔欠款。没有这笔钱,我们下个月职工的工资、社保,我们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某联营公司的财务人员眼含热泪的握住人民调解员安大姐的手殷切地说。

这样的场景在长铁法院屡见不鲜。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长春铁路运输法院把诉调对接的“调”向前延伸,健全民事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积极拓宽解纷渠道,建立矛盾纠纷快速调解、调解协议审核、司法确认文书领取的联动联调机制,确保诉前调解协议有效履行,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使“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机制初见成效。

长铁法院坚持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长春市专业人民调解中心调解委员会驻长春铁路运输法院调解工作室,选派富有丰富审判经验的老法官担任人民调解员,常态化入驻开展调解工作。诉讼服务中心收到当事人递交的供用水、电、气、热、运输合同纠纷等起诉材料后,对于双方证据齐全,争议不大的案件,在充分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后,经当事人同意导入诉前调解程序,委派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经人民调解员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由人民法院进行司法确认,最大化发挥人民调解高效、便民的优势。同时引导当事人主动履行调解协议,尽可能减少纠纷进入执行等后续程序。

“人民调解+司法确认”机制的有效运行,极大程度提高了矛盾纠纷化解效率,从源头上保障调解协议按时足额履行,更好地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定纷止争,积累了高效解纷、根本解纷的新经验。

今后,长春铁路运输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探索民商事纠纷诉讼外调解的常态化机制,推动人民调解与司法确认的无缝对接,把调解挺在矛盾纠纷化解的前线,努力以“零成本”打通司法公正的 “最后一公里”。

文:长春铁路运输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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