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暑假即将到来,为了确保场所和培训人员安全,郑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提醒全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要提高安全意识,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消除风险隐患,切实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合法合规办证
根据国家“双减”政策及河南省、郑州市相关部门工作要求,面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3至6岁学龄前儿童、普通高中学生参照执行)实施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的机构,必须取得“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审核同意书”,并在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或民政部门登记,才能从事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
若培训机构未取得“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审核同意书”开展培训,属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向属地县级文广旅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办理“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审核同意书”,否则将由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二、选用合规场所
不得选用工业厂房、居民住宅、地下室、半地下室、仓库、车库、夹层、违章建筑及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不得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进行搭建、分割。依规通过房屋安全鉴定、消防检测评估,并取得相关书面证明材料。
三、确保楼层面积
楼层不得高于5层,培训对象含有14周岁以下学生的教学场所楼层不得高于3层。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舞蹈类、戏剧类不低于6㎡,不拥挤、易疏散。
四、配齐安全设施器材
严格标准配置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并在消防设施器材上设置醒目的标识,标明使用方法,消防设施器材应当定期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视频监控全覆盖,配备数据存储设施,视频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
五、加强危险源管理
应当使用合格且符合国家标准的电气设备,电气线路应穿管保护,并敷设在难燃或不燃材料上。培训时段内,不得动火动焊作业以及在建筑外部动火作业;其他时段动火动焊应当履行审批流程,并落实防护措施,安排专人监管看护。
六、做好安全培训
在明显部位张贴疏散示意图,安全出口、疏散楼梯设置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规范,保障安全出口畅通。定期组织员工、学员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消防设施使用方法。
七、开展防火检查
每月及寒暑假、新班开课前至少组织1次防火检查,重点检查电气线路、燃气管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情况。对检查巡查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防火巡查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建立消防安全隐患台账。
八、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结合实际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流程清晰、操作性强、分工明确、科学有效,提升紧急情况下的自救互救能力。建立常态化安全沟通机制,及时向家长反馈场所安全检查、应急演练等情况,主动接受监督。
九、加强培训材料管理
使用正规出版的培训教材,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导向和专业水平,确保意识形态安全。
十、强化从业人员管理
对从业人员全面进行无犯罪记录查询,发现具有违法犯罪记录行为的,要及时予以解聘。
十一、严禁下列行为
1.严禁使用彩钢板建筑,以及在投入使用后擅自搭建、改建、扩建。
2.严禁在外窗、阳台、安全出口等部位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或门禁等障碍物。
3.严禁擅自停用、关闭、遮挡消防设施设备,埋压、圈占消火栓,破坏防火分隔,锁闭、堵塞、占用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
4.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在电气线路上搭、挂物品,超负荷用电或者改变保险装置,空调等大功率用电设备外部电源线采用移动式插座连接,使用电烤炉、红外辐射取暖器、电热毯等电热器具。
5.严禁在培训场所内部及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
6.严禁在培训场所内吸烟,使用明火取暖、照明、驱蚊,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希望每一个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主动扛起安全责任,坚决摒弃麻痹大意思想,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扎实做好自查自纠,共同为广大中小学生筑牢校外培训安全防线!
(来源 郑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统筹:梁冰
编辑:许怡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