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按病组和病种分值付费2.0版分组方案并深入推进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做好2.0版分组落地执行工作,同时强调对因住院时间长、医疗费用高、新药耗新技术使用、复杂危重症或多学科联合诊疗等不适合按DRG/DIP标准支付的病例,医疗机构可自主申报特例单议。

国家医保局分别于2019年和2021年发布DRG分组1.0版和1.1版,于2020年发布DIP1.0版病种库,于2021年启动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

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介绍,截至2023年底,全国超9成的统筹地区已经开展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其中190个统筹地区开展DRG付费,192个统筹地区开展DIP付费,天津、上海同时兼有DRG和DIP;26个省份已实现省域内所有统筹地区支付方式改革全覆盖。改革对促进医疗机构主动控制成本、规范诊疗行为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改革的深入,部分地方医保部门和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反映现行分组不够精准、不够贴近临床等问题。

据介绍,DRG2.0版分组回应临床关切,重点对临床意见比较集中的重症医学、血液免疫、肿瘤、烧伤、口腔颌面外科等13个学科,以及联合手术、复合手术问题进行了优化完善;DIP2.0版病种库补充了常见缺失病种,针对临床反映的DIP1.0版病种库中缺少肿瘤基因治疗、分子治疗、免疫治疗以及部分放射治疗等情况,根据实际数据增补了对应病种,分组更加精细、覆盖更加全面。

为保障复杂危重病例充分治疗、支持新药新技术合理应用,《通知》还明确,对因住院时间长、医疗费用高、新药耗新技术使用、复杂危重症或多学科联合诊疗等不适合按DRG/DIP标准支付的病例,医疗机构可自主申报特例单议。特例单议数量原则上为DRG出院总病例的5%或DIP出院总病例的5‰以内。

根据《通知》,原则上,2024年新开展DRG/DIP付费的统筹地区直接使用2.0版分组,已经开展DRG/DIP付费的统筹地区应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2.0版分组的切换准备工作,确保2025年起各统筹地区统一使用分组版本,提高支付方式改革工作的规范性、统一性。在坚持DRG核心分组和DIP病种库分组规则全国一致的基础上,各地可结合实际调整确定本地DRG细分组和DIP病种库,也可直接使用2.0版分组。

此外,《通知》还提出,提升医保基金结算清算效率、鼓励通过基金预付缓解医疗机构资金压力、全面清理医保应付未付费用、探索将异地就医费用纳入DRG/DIP管理范畴、健全完善谈判协商机制、建立医保数据工作组等。值得关注的是,《通知》明确,今年9月底前各地要对2023年以前按照协议约定应付未付的医保基金(含居民医保大病保险等)开展全面清理,国家医保局将适时进行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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