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在某大学美术学院网站《著名校友》一栏看到,马某某“2005年获由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中国美术家协会授予的‘优秀人民艺术家’荣誉称号”。网络上,“人民艺术家”等荣誉称号五花八门。“中国当代艺术品鉴定评估中心”网站人员称,只要花1200元就能办理“国宝级艺术家”证书、展牌。(9月19日《长江日报》)

商业性荣誉称号买卖,在艺术界并不鲜见。或为个人资历贴金,或为作品增值促销,有需求就有买卖。所以一些民间机构,借助官方旗号,将荣誉称号明码标价。买家只要支付1200元,便能轻松拥有“国宝级”光环。

形形色色的“人民艺术家”荣誉称号。(图源:长江日报)

这些证书,不仅看上去有模有样,颁发单位、查询网站、证书编号等一应俱全,听上去也十分“高大上”,“中国当代艺术品鉴定评估中心”“中国非遗文化艺术传承网”等五花八门,以至于很少有人会质疑,更不必说去验证真伪。即使被发现,也多归咎于道德诚信层面。可问题是,民间商业性荣誉称号泛滥,损伤的岂止是道德?

一方面,“国宝级艺术家”以假乱真,会对其他艺术家不公平,一些人若靠走捷径,就能名利双收,无疑是对才华与努力的讽刺。另一方面,荣誉称号承载着对领域卓越贡献者的崇高敬意,若明码标价,只会不断“掉价”,无疑是对荣誉的亵渎和对艺术的玷污。

评审办证需满足专业条件,但相关网站人员称,不符合条件也能办,“办理的人很多,公司快10年了”。那么,非专业的人办证,是为了什么?顶着“人民”之名的头衔称号,还有多少在唬人?

真正能称之为“艺术家”的人,应能德艺双馨,而买称号、买证书的行为恰恰是对“德”和“艺”的双重折损。如果不刹住这股邪风,将有更多人在功利化驱动下相互传染,形成浮躁风气,损伤到整个艺术生态。

2018年中办、国办印发《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开展包含“国家”“中国”“中华”“全国”“亚洲”“全球”“世界”以及类似含义字样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不得开展未冠以上述字样但实质是全国范围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相关部门应强化监管规范、斩断利益链,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无论如何,要让更多人认识到:荣誉称号不是金钱的附庸,真正的艺术要用作品说话。(正观评论员 韩静)

(黄河评论信箱:zghhpl@163.com)


统筹:陈若松
编辑:任思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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