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辉南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案情简介
贾某在辉南某商业银行以信用方式贷款30000.00元用于水稻生产资料,并约定还款期限。贷款到期后,贾某并未按期还款,该银行负责人与被告多次协商还款无果。无奈,向辉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详细了解案情,发现此案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案情简单清晰。但在进一步沟通中得知:被告贾某声称此笔贷款是帮同村村民借的,他并未实际使用该笔贷款。该笔贷款是他签字贷出的,他愿意承担还款责任。但他家中有老母亲患有心脏病,自己靠种地维持生活,生活条件不富裕,实在不能一笔全额拿出3万元本金及1万多元利息。他希望通过法庭与原告辉南某商业银行进行调解。
辉南法庭了解到被告贾某的调解意向后,向原告辉南某商业银行详细说明了被告贾某的情况和还款意愿,最终双方各退一步,达成调解协议。
以行动助力企业发展,用法律护航经济前行。辉南县人民法院时刻关心企业良性发展,妥善办理各类金融纠纷案件,坚持运用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化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依法保护金融企业的合法权益。(辉南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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