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10月8日,具体提取流程公布,如下:

此前通知,提取额度标准以不动产权证书、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的住房建筑面积为核定依据:
1.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下年度提取额度:物业费2400元、取暖费2100元;
2.建筑面积90平方米至144平方米(含)年度提取额度:物业费3800元、取暖费3200元;
3.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上年度提取额度:物业费4300元、取暖费3700元。
车位管理费实行统一定额标准,每个家庭年度提取额度为1500元。
常见热点问题解答:
1. 家庭拥有多套自住住房,是否可以多套分别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费、取暖费、车位管理费?
不可以。本次新增的三项日常住房消费提取业务,每个家庭仅可选择一套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不支持多套住房重复提取。
2. 上一自然年度未申请物业费、取暖费、车位管理费提取,是否可以补提往年额度?
不可以。相关提取额度按自然年度核定,仅限当年度使用,不支持额度累计结转、跨年度补提。
3. 取消购房提取地域限制后,异地购买自住住房是否可以正常提取公积金?
可以。政策优化后,缴存人异地购房符合条件的,均可依规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
4. 购房契税提取与常规购房提取是否存在业务冲突?
无业务冲突。契税提取是我市购房类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重要补充,专门用于解决缴存人购房交易环节的税费支出压力。缴存人同时符合购房提取、契税提取条件的,可分别按照对应政策规定申请办理两项提取业务。
(来源:郑州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
编辑:梁姗姗
二审:李记泼
三审:王长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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