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边是禁令,一边是刚需,新能源车为何总被地库“拉黑”?
9月6日,福建南平某小区居民反映,自己购得小区地下车库车位20年使用权,已经停放新能源汽车近两年。但前不久,小区发布了“禁止新能源汽车驶入地下车库”的通知,让他陷入了“有车位却不能停车”的困境。
物业回应称,此事经全体业主表决通过。不让停放的原因是“怕爆炸”。
当地相关部门表示,目前,这一措施已暂停实施,并已约谈涉事物业服务企业,下一步将协商形成一个方案。
这不是个例。此前,山东济宁、山西大同等地都有小区被报道严禁新能源车辆进入;浙江杭州、宁波等地也有酒店、建筑大厦禁止新能源车进地下车库。解释起来,都是为了“防范消防安全风险”。
然而,因为担心风险就全面禁止电车进入,本质上是相当简单粗暴的处理方式,属于过度限制,剥夺了车主使用停车位的合法权益。车位产权属业主所有、无法律禁止,物业无权“一刀切”。
新能源汽车的风险差异源于消防措施,而非车辆本身。一纸禁令暴露出小区的“懒管理”。
新能源汽车愈发普及,对车库充电设施、消防等方面的要求也愈发严格。预防充电起火,已经是车库建设必须考虑的问题。一些老旧小区车库需要改造,资金可从财政补贴、社会资本等方面寻求突破。无论如何,物业不能把管理责任转嫁到新能源车主身上。
当然,小区自治还有一个痛点——业委会决定,物业只能执行。据了解,涉事小区住户超700家,地下车库车位仅有100余个。参与禁止新能源汽车进入地下车库相关决定的有659户,同意615户。看上去有理有据,但这个数字足够“扎实”吗?
基层自治要在法律框架之内。业委会应遵守权责边界,按照规范流程阳光透明地办事,莫让多数人的意见成为侵犯少数人财产权益的理由。当地街道办也可介入,秉持法治原则和公正态度,督促小区科学治理,合理防范消防安全风险。
(黄河评论信箱:zghhpl@163.com)
编辑:任思凝
二审:王亚萍
三审:王长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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