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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南阳一家“渝见小面”餐饮店被连锁品牌“遇见小面”起诉商标侵权,对方律师称撤诉需赔偿七八千元。这需要“渝见小面”八块钱一碗的面,卖出至少1000碗。

6月13日,“遇见小面”发布说明,称已第一时间沟通撤诉,并反思商标维权行动的流程。15日,该品牌创始人致歉,称已中止和外包律所的合作,并决定将“渝见小面”商标无偿赠予。

从法律层面,遇见小面有起诉的程序权利,但从情理与维权边界上,本次维权方式备受争议、明显不妥。

一来,“渝见小面”店名中使用“渝”,是因为老板和老板娘都是重庆人,同时表达正宗重庆风味,怎么会有恶意攀附其他品牌的意思?二来,“渝见小面”门头、装修、定位均与“遇见小面”判若两界,只开在南阳本地,且全市并无一家“遇见小面”,没人会混淆,又怎么会影响到“遇见小面”的生意?

最根本的问题,“小面”是大家的,谁都可以叫“小面”;“渝见”与“遇见”字形、含义不同,不能仅凭读音判定近似。法律上算不算侵权还两说,律师凭什么咄咄逼人,理直气壮?“遇见小面”为什么申请“渝见小面”的商标?全国那么多个“渝见”,为什么只针对南阳这家夫妻小店?合理维权当然可以,但打着维权旗号行法律“霸凌”之实的行为,社会大众不会接受。

品牌方应该反思的是,将商标维权外包给的第三方律所或代理机构,是否值得信任?手段是否正当?部分律师通过发函、起诉,施压逼迫被诉人掏钱和解、息事宁人,实现抽成获利的操作,能否得到监管?

品牌越大,责任越大,格局也要更大,不能输了人心。莫让创新保护的法律之盾,成为刺向小微商户善意经营的矛。

目前,“渝见小面”已恢复营业,但围绕一碗小面的争议与思考,却远未结束。

(黄河评论信箱:zghhpl@163.com)


编辑:任思凝
二审:王亚萍
三审:王长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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