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在上街区济源路司法所“源源调解室”内,一场因跨越30年的“阳光房”引发的邻里纠纷,在司法所调解员政策解读与情感沟通中找到突破口,以法理情相结合的“组合拳”巧解邻里30年纠葛。
调解现场,登封路20号楼的二楼住户胡某与一楼杨某相对而坐,一方因二楼漏水造成卧室损失要求索赔,另一方则坚称“先解决阳光房安全隐患再说事”,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原来,3年前杨某购入该房产时,一楼外建有一座20世纪90年代的阳光房。多年来,二楼住户胡某认为该建筑影响其居住安全,屡屡与一楼住户理论。近日,因胡某家漏水造成一楼杨某家屋顶墙面地板砖受损。杨某上门协商赔偿,胡某却态度强硬:不处置阳光房,绝不谈漏水赔偿。
面对这一“历史遗留”难题,济源路司法所并未简单地判定谁对谁错。而是主动联系街道执法中队,寻求政策依据。执法中队执法人员现场解释,该阳光房属于早期建设的临时性建筑物,符合当时规定,其存在具有历史合理性。这一答复,为化解该矛盾提供了关键支点。
调解过程中,济源路司法所调解员一方面向胡某说明:“历史问题需放在历史背景下看待,政策已认可其存在的合理性”;另一方面引导杨某体谅邻居的顾虑,建议其自行修复此次漏水引起的损失,以主动姿态促和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杨某承担本次维修费用,胡某承诺日后若再因二楼原因导致漏水,将据实赔偿;双方不再就阳光房的历史存续问题再生争议。
一场持续多年的邻里心结,在“尊重历史、兼顾现实、依法调解”的思路下顺利化解。该案件也启示:老旧小区难免存在类似“年代账”,解决之道不在于纠缠旧事,而在基于现有政策寻找共识,以当下之务实举措,抚平往日之纷争褶皱,让邻里温情回归生活本真。
记者 谢鹏飞 通讯员 韩利明
统筹:陈静
编辑:刘潇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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