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湖南娄底市公安局娄星分局通报,5月20日下午,嫌疑人刘某某(男,38岁)酒后行至娄底市娄星区涟滨中街附近,拖拽一女童(6岁)进入居民区巷子,后被居民及时制止并报警。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将刘某某控制。经侦查,刘某某涉嫌寻衅滋事已被拘留,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6月3日新华社)

根据视频画面,女孩在被刘某某拖拽进入居民区巷子过程中拼命挣扎,哭声撕心裂肺,隔着屏幕都能感受到恐惧。万幸的是,女童的哭喊声被居民听到,刘某某恶劣行为也被及时制止,才没有产生不可挽回的后果。不过,女童虽未受到身体上的伤害,但对其造成的心理伤害不可估量。 

在此事件中,引起公众愤恨和质疑的,不只是刘某某拖拽女童进入居民区巷子的行为,还有对刘某某的处罚结果——起初,女童母亲称,刘某某被以寻衅滋事拘留15天,而最新通报显示,刘某某涉嫌寻衅滋事已被拘留,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那么,女童母亲的说法是否属实?若属实,案件处罚为何转变?是否因为舆论关注之后,才依法追究刘某某刑事责任?相关部门需要进行一一说明。

值得商榷的是,刘某某拖拽女童进入居民区巷子、贿赂并威胁居民等一系列行为,仅以涉嫌寻衅滋事来定性合适吗?寻衅滋事,是指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无事生非,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或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然而,根据监控画面来看,刘某某一系列行为与寻衅滋事相关表现有出入,还有诸多细节需要一一捋清——刘某某此前是否也有过类似行为?为何会随身携带红包?拖拽女童进入居民区巷子目的为何?是想对女童行不轨之事,还是想对女童进行拐卖、绑架?

另外,官方通报显示,刘某某是酒后将女童拖拽进入居民区巷子的,这似乎是在以“喝酒”当借口。可问题在于,刘某某即便喝酒了,还依然知道用红包贿赂居民,贿赂不成便对居民进行威胁。显然,刘某某的意识是清醒的,其在试图将问题捂住。

未造成严重后果,并不代表刘某某行为不恶劣,更不代表其行为动机简单。若是没有好心居民及时进行制止,后果恐怕不堪设想。相关部门不妨对此事进行更详细调查,让公众了解真相、让刘某某得到应有惩罚,更要让公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正观评论员 任思凝)

(黄河评论信箱:zghhpl@163.com)


编辑:韩静
二审:王亚平
三审:王长善
分享至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