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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成都27岁女孩家门口被刺身亡案再次引发关注。2024年6月7日,35岁的女凶手梁某某无故滋扰他人,并持刀故意剥夺他人生命,被控故意杀人罪。但因其有精神病史,是否会被判死刑仍未可知。

5月27日,因为出现新的证人,本案将延期开庭。

王女士和女儿微信聊天记录

正观视评:

杀人偿命,这是朴素的道理,而在刑法中,故意杀人罪的最高量刑也是死刑。梁某某不仅杀人,而且连捅数刀,手段残忍,判死刑绝不为过。可偏偏,她有精神病史,很有可能成为免于死刑的理由,这正是本案最大的焦点。

精神病人杀人,真的不能判死刑吗?刑法第十八条中的确有相关规定,但也要看这个精神病人在犯罪时的发病程度。成都这起案件来说,梁某某目标明确,似乎就认准了受害人,至少说明她没有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而根据报道,事发当天,梁某某的违法行为被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这就意味着,只要故意杀人罪成立,梁某某依然要承担刑事责任,只是有可能会被减轻或从轻处罚。然而,受害者母亲王女士表示,她坚决要求判其死刑,如果不判死刑,她一定会上诉到底,直到判死刑为止。律师也表示,就算是精神病人,他也坚决要求承担刑事责任,甚至呼吁对刑法第十八条进行修订。

很能理解王女士的心情。女儿27岁,正是大好年华,又那么优秀和孝顺,高三被保送至北京外国语大学,毕业在北京工作一年后,为了陪伴母亲回到成都,结果却在成都家中遇害身亡。五十多岁的王女士,中年丧夫、老年丧女,几乎一夜之间白头,这痛彻心扉的折磨,难道不该换来对凶手的严惩?

所以,我们期待一个公正的结果,更希望全社会以这起案件为契机,重新认识精神病人违法犯罪行为,别让类似悲剧再发生了。

(黄河评论信箱:zghhpl@163.com)


编辑:左海涛
二审:陈若松
三审:王长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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