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最高法发布了一批涉校园管理民事纠纷典型案例,其中有一起一年级新生扎咬同学案。甲同学刚入学,是一名一年级新生。甲同学用其他同学名牌上的曲别针,扎到了一名同学的头顶和左眼角,同时还咬了其他同学。事后,甲同学在班会上道歉,但被道歉的学生认为甲同学态度不真诚,老师便让甲同学再次道歉。这引起了甲同学家长的不满,认为老师的行为给甲同学的心理和精神造成了伤害,将老师及学校诉到了法院,主张相应的赔偿。

经过审理,法庭认为这起案件中,老师的行为并未超出正当教育惩戒权规定的范畴。“老师道歉的目的,是让学生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不当之处,同时弥补双方同学之间因为矛盾产生的裂痕关系。老师要求学生再次道歉,不构成对于甲同学的侵权。”

(来源:@央视新闻)


统筹:王长善
编辑:孙露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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