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记者从郑州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为深化拓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成效,全面整治农村地区假冒伪劣食品问题,及时发现和有效防控农村地区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日前联合发布公告,对举报农村地区重大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实施奖励。

根据公告内容,举报对象为全市农村地区(辖区内乡镇及乡村、城乡接合部,不含县城以及已经划转为区的城市建成区)范围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对于举报农村地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下列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经查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较大数额罚没款等行政处罚的,予以奖励: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等生产加工食品;生产经营无标签预包装食品、“傍名牌”食品、违法宣传功能的食品;违反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涉及食品生产经营安全问题的重大违法行为。

举报人可以通过12315投诉举报电话、全国12315平台或其他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的方式进行举报。

负责举报调查办理、作出最终处理决定的市场监管部门在举报查证属实结案后,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奖励事宜。

同时鼓励农村地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食品质量安全风险内部化解机制和奖励制度,内部人员主动发现、积极反映食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对查证属实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及时予以整改,并可视情对反映食品质量安全风险问题的内部人员给予一定奖励。

正观新闻记者 李爱琴


编辑:刘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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