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成功办理了全县首例居住权登记业务,标志着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在中牟县正式落地实施,为居民的居住权益提供了更为坚实的法律保障。
此次业务办理的双方是房东孔先生和租客唐先生。孔先生名下有一套闲置住宅,唐先生因工作原因需长期稳定居住,双方达成租赁意向后,了解到居住权登记的相关政策,为进一步保障唐先生的居住权益,决定申请为该租赁房屋设立居住权。中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在接到申请后,迅速响应,安排专业人员全程指导。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不动产登记规定,详细审核了双方提供的申请材料,包括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用途为住宅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居住权合同等。经确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后,迅速完成了全部登记手续,并向唐先生颁发了居住权登记证明,唐先生拿到居住权登记证明激动不已:“这个证明给了我实实在在的安全感,以后住在这里心里踏实多了!”
居住权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增的用益物权,《民法典》第366条明确规定:“居住权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这意味着即便居住权人不拥有房屋的所有权,但通过合法登记,就能获得长期稳定的居住权利。居住权登记有效解决了养老住房保障、离婚后共同居住、继承后共同居住等现实问题,对保障抚养子女、赡养父母等特定群体的居住权利意义重大。例如,父母将房产过户给子女时,可同时为自己设立居住权,保障晚年居住无忧;夫妻离婚时也能通过居住权登记确保一方的居住权益。
中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人表示,将以此次首个居住权登记成功办理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宣传推广力度,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居住权登记的政策内容、办理流程和实际案例,提高市民的知晓度和参与度。同时,不断优化登记服务流程,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升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为更多有需求的市民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居住权登记服务,切实维护好广大群众的居住权益,助力中牟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助力实现人民群众“住有所居、居有所安”的美好愿景 。
记者 张朝晖 通讯员 孔川 徐少杰
统筹:张改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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