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河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在郑州举行,《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提请二次审议。
大河财立方记者现场获悉,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为贯彻落实上位法,适应道路运输行业发展新形势,推进现代综合交通体系建设,对条例进行全面修订十分必要,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
关于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问题,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道路运输是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议对标对表省委关于融入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决策部署,在条例中充分体现发展多式联运、综合立体交通等方面的具体要求。法制委员会经过认真研究,在第一条立法目的中增加了“积极融入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内容。并增加了第十一条关于促进多式联运发展的规定,鼓励建设多种运输方式一体衔接的综合货运枢纽,发展多式联运和共同配送,优化货物运输结构;明确省、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多式联运的资金投入,保障土地供应,完善基础设施;鼓励国有骨干企业、民营企业和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多式联运的建设和运营。
关于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问题,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单位提出,要明确道路运输以及相关业务经营者的安全主体责任,做到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法制委员会根据这一意见,在第十九条增加了“达到一定年限和公里数的车辆限制从事包车客运”的内容。
此外,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单位提出,要通过条例修订激发道路运输业活力,同时对新业态予以规范,保障乘客和驾驶员的合法权益。法制委员会经认真研究,在第二十六条进一步明确:“网约车聚合平台不得以不正当价格行为扰乱市场秩序、侵害驾驶员和乘客合法权益。”(来源:大河财立方)
编辑:宋雨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