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制度创新工作体系,激励开展制度创新,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3月5日,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实施保障办法》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
《办法》要求,制度创新主体应当立足河南自贸试验区战略定位和特色优势,聚焦体制机制障碍、产业发展瓶颈和经营主体诉求,找准突破口,提出制度创新举措。在制度创新时,要公开征集制度创新项目。
制度创新主体向省自贸办申报制度创新项目,申报内容包括创新事项、主要创新点、预期效果等。鼓励制度创新主体跨单位、跨行业、跨领域协作,共同申报制度创新项目。
《办法》指出,应当建立完善制度创新成果发布机制,通过新闻媒体报道、案例展示、培训解读等形式,宣传发布制度创新成果。
制度创新项目具备实施条件的,由牵头部门或者对接部门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实施主体,依法组织实施。
实施主体应当及时跟踪、评估制度创新实施效果,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完善有关创新举措。
《办法》要求,省自贸办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智库专家等,对制度创新成效进行评估。制度创新成效明显、适合在全省复制推广的,作为河南自贸试验区最佳实践案例在全省推广;符合全国推广条件的,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推荐上报,争取国家支持推广。
《办法》指出,要加大对河南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的支持保障力度,针对河南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需求,在资金、人才、技术、数据等要素方面出台专项支持措施。要成立制度创新专家组,为行政审批和监管、金融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多式联运、数字经济、要素保障等重点领域制度创新提供智力支持。
对已经实施并取得成效的河南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成果,制度创新主体可以向省自贸办申报制度创新奖励。
《办法》明确,根据制度创新成果推广层级、实施效果、社会影响等因素,对符合条件的制度创新成果评定等级,其中:被党中央、国务院肯定或者入选国务院批准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商务部自贸试验区最佳实践案例的,评定为一类;被国家相关部门在全国复制推广的,评定为二类;入选河南自贸试验区最佳实践案例的,评定为三类。
对评定为一类、二类、三类制度创新成果的制度创新主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
《办法》要求,应当将制度创新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相关单位年度考核内容,重点考核形成制度创新成果、改革试点争取、集成创新开展等情况。将制度创新情况作为评价人才、使用人才的重要参考。
正观新闻记者 袁帅
编辑:刘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