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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6日,有网友发帖称,湖南省衡阳市祁东县全县公职人员被要求参与募捐活动。17日,县委宣传部、民政局确认了捐款活动的真实性。

网传文件显示,要求每个单位的集体捐款不得少于3000元;个人捐款方面,县处级干部每人不得低于500元;科级干部每人不得低于400元;其他干部职工每人不得低于200元。


网传文件截图

正观视评:

县委、县政府把捐款任务安排给民政局,民政局下发至各单位,各单位又将捐款压力转移到职工人员身上,这一层层的摊派,让人喘不过气。

的确,公职人员是吃“财政饭”的,帮助困难群众,为此做出自己的努力和贡献,也算分内之事,但工资收入是他们劳动所得,本来就应该由他们自己支配。更何况,很多地区的公职人员收入并不高,这笔捐款对他们来说也是不小的经济压力。

虽然民政局工作人员表示,此次捐款活动不强制,但其随后又称“不捐也没人能把你怎么样,还能怎么样,你在单位你自己看着办呗。”这话里话外似乎在表明:别人都捐了,你不捐会影响集体捐款进度。也正因此,公职人员不得不按照文件规定捐款。

其实,如果真的是要帮助困难群众,公职人员也都是愿意捐款的,但县委、县政府没必要设置统一捐款标准,将善举当成工作任务下发至单位和个人。公职人员产生抵触心理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相关部门并没有将捐款金额、捐款用于何处等信息公布出来,公职人员也就不知道自己的捐款是否真的帮助到了困难群众。爱心没有得到回应,恐怕也就不会再有下一次付出了。

善心需要凝聚,更需要呵护。如此,我们的爱心善举才能不断传递下去。

(黄河评论信箱:zghhpl@163.com)


统筹:陈若松
编辑:左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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