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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央视网报道,该男子马某为宁夏一起破坏生态环境案件的被告人。他曾擅自砍伐新疆杨503棵,获利13万余元。综合考虑马某的认罪态度、其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当地的生态环境状况,银川铁路运输法院最终判处马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并责令其进行生态修复,补种若干数量和面积的树苗。因目前不是植树季节,法院让马某先到白芨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扎草方格,用以防风固沙。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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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这一判决具有一定的创新性,不仅起到了惩罚和教育作用,又能让受损的生态得到修复。相比以往一些类似案件中,单纯判处有期徒刑和罚金,此次判决在维护法律尊严的同时,更为生态环境带来了实实在在的改善。

对马某来说,为了保证足够的树木能够存活,他需要补种755棵树,参与植物造林当中,可以让他切实感受生态环保的重要性。对于法院和司法人员来说,需要投入人力进行持续的监督指导,也无疑增加了他们的工作量。但正如银川铁路运输法院的朱武副院长所说,“判决不是案件的终结,及时有效修复才是最终目标。”

从以往的类似案件中不难发现,部分个体因法律意识淡薄,可能在无意中触犯砍伐树木的法规,其主观恶性相对较弱。针对这类违法者,传统的“一判了之”虽然能让他们受到应有的惩罚,但于已经受损的生态环境而言却几乎“无补”,而让“砍伐者”变为“保护者”,无疑是个治标又治本的选择。期待这一恢复性司法在环境犯罪中得到进一步推广和应用。

(黄河评论信箱:zghhpl@163.com)


统筹:陈若松
编辑:左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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