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联合国大会以161票赞成,8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一项关于环境健康的历史性决议,宣布享有清洁,健康和可持续的环境是一项普遍人权。

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对这一“历史性决议”的通过表示欢迎,并指出这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进展表明,会员国可以团结起来,共同应对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丧失和污染这三重全球危机。

古特雷斯强调,“该决议将有助于减少环境不公正,弥合保护差距,并赋予人们权能,特别是那些处于弱势地位的人,包括儿童、青年、妇女和土著人民”。 他敦促各国将这一新承认的权利“变成每个人、每个地方都能目睹的现实”。 

联合国图片:联合国秘书长安东尼奥.古特雷斯


联合国图片:联合国大会以161票通过了环境健康的历史性决议

中国此次投了弃权票。中国代表表示,中国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包括环境权利部分。中国认识到共同提案国推动环境问题讨论的愿望;然而,大会在环境权方面并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特别是在该权利和与其他人权的关系方面。中国要求大会投入更多的时间、耐心和努力去审视本条提案,并对案文中未提及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表示关切。出于这些原因,中国投了弃权票。

相关报道显示,中国2002年制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就已明确提出,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专项规划,应当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2014年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增设“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专章,明确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

据悉,截至2021年9月,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作为主要执法部门的生态环境法律已达15件,占现行有效法律总数约1/20。此外还有资源开发利用方面的法律20余件,生态环境行政法规30余件,再加上40余件与生态环境保护密切相关的党内法规,总体而言,我国生态环境法律框架体系已基本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各领域已基本实现有法可依。

中国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1-2025)中提到的环境权利

据联合国介绍,环境健康权案文最初由哥斯达黎加、马尔代夫、摩洛哥、斯洛文尼亚和瑞士于今年6月提出,现有100多个国家共同联署。其主要指出,享有健康环境的权利与现有国际法相关,并申明促进这一权利需要充分执行多边环境协定。 

它还承认,气候变化的影响、对自然资源不可持续的管理和使用、空气、土地和水污染、化学品和废物的不恰当管理以及由此造成的生物多样性丧失,都干扰了这项权利的享有。 

需要说明的是,联大决议不具有约束力,这意味着各国没有遵守它们的法律义务,但仍有道德义务。

据一研究跟踪记录显示,2010年,联大通过了决议,第一次承认每个人都有权获得水和卫生设施。这份决议同样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或可执行性,但它是一连串积极变化的催化剂,改善了数以百万计人的生活。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执行主任英格·安德森(Inger Andersen)祝贺决议通过,并表示,必须在这场胜利的基础上再接再厉,落实这项权利。

“三大全球性环境危机对今世后代构成了巨大威胁。如果各国能充分落实这项权利——通过加紧行动应对三大危机,为企业提供更可预测且一致的全球监管环境,并保护好那些努力捍卫自然的群体,我们的境况将会得到巨大改善。”

参考链接

[1]https://mp.weixin.qq.com/s/U9x2A459BRS4QkB6p25QHA

[2]https://press.un.org/en/2022/ga12437.doc.htm

[3]http://news.cyol.com/gb/articles/2021-09/14/content_V8eB0uvBV.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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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摆脱塑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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