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辉南县人民法院样子哨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夫妻财产约定及抚养费纠纷案件,用心化解当事人矛盾,以法治温情守护群众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原告刘某与被告李某因夫妻感情不和,于2024年某日在辉南县民政局登记离婚,双方自愿签订《离婚协议》,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协议约定,婚生长子李甲由被告李某抚养,婚生长女李乙由原告刘某抚养。然而离婚后近9个月,本应由被告抚养的长子李甲一直由原告代为抚养,被告却始终未支付任何抚养费,累计拖欠抚养费44500元,并且约定婚后双方购买的车辆1归原告所有,因车辆登记在被告名下,离婚后被告在未通知原告的情况下私自出售了该车辆,价款亦未给付原告。原告多次与被告沟通协商无果,无奈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争议激烈。被告李某以自身经济困难、暂无支付能力为由,拒绝支付拖欠的抚养费,同时对双方约定的车辆分割方案不予认可,拒不给付售车款项,双方矛盾僵持不下。
为高效化解矛盾、减少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秉持调解优先、法理相融的原则,主动多次联系原、被告双方,耐心释法明理,明确双方应当恪守的法律义务,同时结合双方过往夫妻情谊、被告当前经济现状以及子女成长权益,多角度开展沟通疏导,积极调和双方的核心争议焦点。在法官耐心细致的温情劝导下,双方当事人最终放下分歧,达成和解。纠纷得以妥善化解,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下一步,辉南县人民法院将持续聚焦民生纠纷,坚持调解优先、柔性司法的工作理念,用心用情化解家事矛盾。积极营造和睦、文明、法治的家庭与社会氛围。
文:辉南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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