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辉南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了一起原恋爱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曾是情侣的原、被告消除心结,达成还款协议,既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也彰显了司法温情。
案情回顾
原告苏某与被告车某曾为恋人。恋爱期间,车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苏某借款6000元,后两人感情破裂分手。苏某多次催要欠款无果,无奈之下诉至辉南人民法庭,要求车某偿还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梳理卷宗,发现案件事实清晰,但考虑到双方曾有亲密关系,若直接判决,可能无法消除彼此对立情绪,甚至激化矛盾。为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目标,法官决定优先采用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调解之初,双方分歧明显。车某对部分借款事实和金额提出异议,称部分款项是恋爱期间的共同消费或赠予,不应算作借款;苏某则倍感委屈,认为自己在对方困境时伸出援手,如今却面临“人财两空”的局面,情绪激动。
面对僵局,承办法官并未放弃,转而采用“背对背”调解法,分别与两人沟通。对车某,法官从法律层面释明:恋爱期间的转账,若无明确证据证明是赠予,当对方主张为借贷时,借款人需承担还款责任,引导其正视法律义务,坚守诚信原则;对苏某,法官耐心倾听其诉求,安抚情绪,引导她理性看待纠纷。
在法官“法、理、情”相结合的劝导下,双方态度逐渐软化,分歧不断缩小。最终,在法庭主持下,两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车某分期向苏某偿还借款本金6000元,苏某自愿放弃利息赔偿,双方就此事再无其他争议。事后,两人均对法官的耐心负责表达了衷心感谢。
此次纠纷的成功化解,是辉南县人民法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体现。法院将调解贯穿诉讼全过程,不仅高效解决了矛盾,更捍卫了诚实守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注入了司法力量。未来,辉南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发挥工作职能,提升纠纷化解能力,为辖区群众提供更优质的司法服务。
文:辉南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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