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同志,我的身体也不争气,还麻烦你们跑这么远……”社区矫正对象朴某某从床上缓缓起身紧握着法官的手,眼眶泛红。近日,辉南县人民法院刑事庭为充分保障被申请人合法权益,将申请撤缓听证会“搬”到当事人家中召开,以“家访”的方式传递司法温度,让司法为民的触角延伸到群众最需要的地方。

据悉,朴某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24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一年八个月。司法局以朴某某不服从社区矫正管理规定为由,建议我院对其撤销缓刑。后本院决定召开听证会,朴某某因患心衰、肺水肿等严重疾病,如到庭参与听证可能存在生命危险。于是法官决定上门听证,并邀请了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等共同参与听证。

听证当天,法官团队提前联系其亲属,将听证现场设在朴某某家中的客厅。考虑到朴某某身体虚弱,法官特意放缓语速,用通俗的语言向其释明撤销缓刑的事实依据、法律规定及听证权利,逐一核对案件相关证据,并耐心听取朴某某的陈述和意见。“以前总觉得法院很严肃,没想到法官会主动到家里来,还这么有耐心听我们说话。”朴某某感慨道。

听证过程中,法官不仅关注案件本身,还鼓励朴某某积极治疗,不要对生活失去信心,并表示会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综合考量作出处理。

听证结束后,承办法官认为朴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因开货车需要跑长途,未能及时向社区矫正机关报备,其主观并非故意违反缓刑监管规定,而是因家庭经济拮据、生活压力巨大,为维持生计才出此下策,且该行为未引发其他危害后果。

案件评议时承办法官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征求了政协委员、人大代表的意见。合议庭充分考虑了当事人的现实困境,一致认为其行为情节轻微,若撤销缓刑,既不符合司法教育挽救的初衷,也难体现司法温度。最终,法院综合全案事实与法律规定,结合合议庭意见,作出对朴某某不予撤销缓刑的裁定。

“让司法有力度更有温度,是我们始终追求的目标。”该案承办法官表示,基层法院面对的是最广大的人民群众,更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百姓的需求作为工作指引,努力做到“不坐堂办案”,实事求是,坚持把司法服务送到群众最需要的地方,解决群众“急难愁盼”,让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与人文关怀。

文:辉南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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