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往法院跑,在家门口就把纠纷解决了,还学到了法律知识,这样的司法服务太实在了!”
为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打通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近日,辉南县人民法院辉南人民法庭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的审判庭“搬”到当事人家门口,让司法服务真正贴近群众、惠及群众。
案情回顾
这起纠纷源于一笔建筑材料货款。此前,原告应工程需求向被告供应了价值2万余元的建筑材料,双方约定材料送达后当场付款。然而,被告收到材料后,仅支付部分款项,剩余欠款经原告多次催要仍推诿不付。双方协商无果后,原告无奈将被告诉至辉南人民法庭,寻求法律帮助。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由于农忙在即,双方无法到庭办理案件。为最大限度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减轻当事人诉累、提升办案效率,法官当即决定启动巡回审判程序,把庭审现场设在当事人家中。庭审当天,在简单布置的“临时审判庭”里,双方当事人有序陈述诉求与辩解。法官一边耐心倾听,一边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相关规定释法明理,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明确:即便双方是口头约定的合同,只要符合法律要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需按约定履行义务。随后,法官通过现场询问进一步核实细节,梳理案情脉络,确保案件事实清晰、责任明确,最终,在法官的释法明理和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在规定期限内,将剩余款项一次性给付原告。
庭审结束后,法官顺势将“临时审判庭”变成“普法课堂”。围绕合同签订注意事项、合同纠纷解决途径、诉讼流程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法官结合本案案情详细讲解,还针对双方当事人提出的法律疑问逐一解答,让当事人“听得懂、能领会、用得上”。
近年来,辉南县人民法院始终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深耕基层法治建设,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常态化开展巡回审判,把司法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用法官“多跑路”换群众“少跑腿”,有效减少群众诉累、降低诉讼成本。下一步,辉南县人民法院将继续深化“巡回审判+普法宣传”模式,让司法服务既有法治力度,又有民生温度,切实提升群众法治意识,为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筑牢法治根基。
文:辉南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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