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盛夏,当我第一次踏入法院的大门,份庄重与神圣瞬间在心底漾开。彼时的我,怀揣着对法律条文的敬畏、对司法为民的憧憬,总觉得法院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而执行局便是让判决落地生根的“攻坚力量”。直到真正穿上这身制服,才慢慢读懂“纸上得来终觉浅”的深意。原来正义的实现,从来不止于法庭上的唇枪舌剑,更藏在每一次矛盾化解的细微之处。
我的工作核心简单说,就是在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前,通过调解、疏导等方式化解纠纷,从前端减少执行案件的产生。这项工作初看似乎“不那么像执行”,没有雷霆出击的强制手段,更多时候是和当事人面对面地聊诉求、析法理、找症结。其意义,不在于“执行了多少案件”,而在于“让多少案件不必执行”。这项工作的本质,正是把枫桥经验里“矛盾就地化解”的智慧,融入执行前端的每一个环节,让纠纷少走弯路,让正义更贴民心。
一、查控为“探”:于信息中找“源点”
执行前端纠纷化解的第一步,就是找准矛盾的“结扣”。我的工作,就是在申请人提交材料后,通过细致查控,摸清案件的症结,不仅要查财产,更要查关系、查顾虑。
就像那起案件:申请执行人情况特殊,与其沟通时需耐心引导,被执行人与其是亲属关系,其生活条件较好,名下有车有房却对10万元的借款久拖不还。我在梳理信息时,既关注到他的财产状况,也记下亲属关系、公司职务这两个关键信息,尤其是在法官的点拨下,通过社保锁定其工作单位。这正是枫桥经验里“就地了解情况”的体现,不坐等案件升级,而是主动挖掘影响履行的深层因素,为后续化解找准靶心。从那以后我渐渐明白,纠纷化解的“钥匙”,藏在这些带着烟火气的信息里,需要我们像探路者一样,用细致的查控去发现。
二、沟通为“解”:以情理搭“桥梁”
找到“结扣”后,执行前端纠纷化解的关键,就是用“枫桥经验”里“矛盾不上交”的智慧,把纠纷化解在当地、化解在萌芽。
处理上述案件时,我没有简单依赖强制措施,而是结合双方亲戚关系和被执行人的身份特点,选择在其单位附近沟通。既讲法律底线:“你名下有车有房,每月还有稳定的工资收入,真走到扣工资、上失信的地步,对您的后续发展影响不小”;也说情理温度:“都是亲戚,拖着不还,既耽误对方事,也伤了和气”。这种“就地沟通、情理兼顾”的方式,让她当天就还清欠款并主动补偿申请人5000元。这正是执行前端纠纷化解与枫桥经验的契合之处:不是用强制手段“压服”,而是用贴近基层的方式“疏导”,让被执行人在法理与情理的权衡中,主动解开疙瘩。
三、实践为“悟”:向实处学“方法”
《劝学》中“吾尝跂而望矣,不如登高之博见也”,恰是我践行执行前端纠纷化解的心得。刚入职时,我以为掌握查控流程、熟悉法律条文就是“登高”,却在实践中发现:真正的“高见”,是藏在对枫桥经验的灵活运用里。比如处理这起案件,若只按流程推进扣工资,看似合法,却可能让亲戚反目、矛盾升级。而跟着法官学习“查控时关注人情关系、沟通时兼顾对方体面”,才真正懂得“治理”和“化解”二字,不是机械办案,而是像“枫桥经验”倡导的那样,把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用查控的“准”找到关键,用沟通的“巧”化解对抗,让每一次执行都成为修复关系的契机。
入职一年,在岗位上的驻守中并没有宏大的场景,更多是在申请人提交材料后、查控结果出来时、双方剑拔弩张前,做那个“多问一句、多跑一趟、多搭个话”的人。但正是这些瞬间让我明白:执行的意义不仅是强制力,更是在法律框架内,用细致的辅助工作为双方留有余地,让“案结事了”来得更顺畅。这一年,执行前端纠纷化解于我而言,已从抽象概念化为具体行动:是查控时多记一笔“亲戚关系”的细心,是沟通时多说一句“人情常理”的贴心,更是践行“枫桥经验”时,让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融的初心,于细微处守护着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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