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国家药监局药品评价中心发布《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安全性风险沟通技术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该指导原则旨在指导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以下简称 “持有人”)开展药品上市后安全性风险沟通,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指导原则》明确,“风险沟通”是《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特殊风险控制措施之一,指持有人向医务人员、患者、公众等受众直接或间接传递药品安全性信息的行为,不涉及与监管机构间的沟通。其中的“风险”指药品上市后因不良反应、用药错误等原因确定或可能给患者带来的风险。
在沟通目标方面,《指导原则》指出,风险沟通的目的是通过传播药品安全知识,使目标受众及时了解药品获益-风险信息,合理用药,降低安全风险,主要目标包括传递新安全性信息、支持其他风险控制措施、纠正错误认知、规范处方和用药行为、促进知情决策等。
一般原则上,《指导原则》要求持有人制定相关程序,确保风险沟通符合法律法规,遵循及时性、科学性、准确性、有效性原则。对于存在紧急安全风险且无法及时更新说明书、存在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不合理用药行为等情况,需紧急开展风险沟通。同时,沟通内容不得含广告或产品推广性质内容,应考虑受众理解能力,可作为常规风险控制措施的补充,或与其他特殊措施结合使用,并需开展效果评价以调整行动和内容。
关于风险沟通的启动,《指导原则》强调,持有人应结合药品销售使用、受众认知等情况,评估必要性和可行性,通过药品安全委员会研判重大风险并决策是否启动。在监管部门要求时,需立即启动;若药品未在市场销售或使用,可暂不开展,重启销售时需重新评估。
风险沟通的考虑要素包括受众、方式渠道和内容。受众主要为医务人员、患者/消费者/看护人、公众,具体需根据风险环节和沟通目的确定;沟通方式主要有《致医务人员的函》和《患者安全用药提示》,前者通过销售渠道、专业期刊等传播给医务人员,后者通过医务人员发放给患者,必要时结合新闻发布、社交媒体等扩大宣传;内容需科学准确、重点突出,根据受众调整,且需本地化,参考监管部门或其他持有人信息保持一致性,同时注意隐私保护。《致医务人员的函》和《患者安全用药提示》均有明确的撰写要求,涵盖标题、具体内容、联系方式等。
在实施方面,《指导原则》要求持有人提供资源支持,由药品安全委员会统筹协作;制定咨询应对预案,准备“问与答”文档;开展舆情监测,及时处理负面信息;设定时间节点评价效果,改进沟通行动或终止沟通;建立文件和记录管理,参考相关规范要求。

健康快讯
云丰传媒官方正观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