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医保局公布《2025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首次提出同步调整国家基本医保药品目录与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标志着我国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迈出关键一步。
根据征求意见稿,2025年目录调整工作将呈现两大突破性变化:
基本医保目录延续“保基本”定位,重点纳入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药品
商保创新药目录为首次设立,专门收纳创新程度高、临床价值显著但暂未纳入医保的药品,为商业健康保险提供参考依据
新增药品准入条件:
新上市药品: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获批的新通用名药品
重大变更药品:同期内适应症/功能主治发生重大变更并获批的药品
国家基本药物: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的药品
儿童及仿制药:纳入鼓励目录且2025年6月30日前上市的儿童药和仿制药
罕见病用药:2025年6月30日前获批的罕见病治疗药品
重点调出机制:
协议期内未保障供应的谈判药品
近3年无实际供应的常规目录药品
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药品
商保创新药目录开辟创新药准入新路径:
申报对象:符合基本目录申报条件1或5的独家药品
目录定位:收纳超出“保基本”范围但具显著临床价值的创新药
联动机制:基本目录谈判失败药品可转入商保价格协商
目录将建立独立评审体系:
评审专家:商业保险管理专家
价格协商:商保专家+医保部门代表组成协商团队
协议管理:协商成功药品签署协议明确权利义务
根据方案明确的时间表:
2025年7月:企业提交申报材料,同步进行形式审查
8-9月:专家联合评审形成建议名单
9-10月:开展医保谈判/竞价及商保价格协商
10-11月:公布新版基本目录和首版商保目录
2025年6月30日成为关键截止日期:
新药上市批准时间
药品适应症变更获批时间
儿童药/仿制药上市时间
罕见病用药批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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