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发布《关于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流程的通知》,进一步压实地方主体责任,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流程。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通知首次清晰划分了价格管理权限:省级医保部门负责管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而价格水平则由省级和具备权限的地市级医保部门共同管理。
要求各省级医保部门切实提升依法履职能力,并督促地市医保部门落实责任。明确地方在制定价格政策时需综合考量三大关键因素:
全面贯彻中央改革部署
适配地方经济水平、医疗技术及各方承受能力
加强省际间价格协调,保持合理比价关系
通知要求各地制定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价格水平时,必须作为重要事项向国家医保局报告。各地提交报告后即可按程序推进工作,国家局不再回复具体意见。
国家医保局将建立全国医疗服务价格“一览表”,通过报告制度汇集地方信息,引导区域协同。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监督,动态跟踪各地政策执行情况。
文件对调价行为设置明确“红线”:
严禁在医院费用增速过快或医保基金收不抵支等不具备条件时,仍开展突击性调价。
对于政策执行中的突出问题——包括报告内容失实、政策落地走样、引发重大舆情等情形,国家医保局将启动约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等问责措施。
在项目管理方面,特别要求高值设备耗材相关项目需严格审核;价格调整必须与动态评估结果一致。
本次流程优化直击改革关键环节。通过压实地方责任与构建全国监督网络的双轨机制,既赋予地方更大自主空间,又织密政策落实监管网,为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提供了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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