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触电新闻报道,近日广东佛山陈小姐网购了一只价值4.98万元的翡翠手镯,但收到货后不太满意,于是选择了退货退款。没想到顺丰上门取件后,翡翠手镯被弄丢了。
陈小姐在快件丢失后与顺丰速运协商理赔事宜,但由于该快件未进行保价,顺丰方面提出按照基础运费7.5元的9倍进行赔偿,即共计67.5元。对此赔偿金额,陈小姐表示质疑,并不予接受。
寄件方商家回应称,由于快递是由陈小姐自行寄出,因此应由其负责处理相关事宜。根据陈小姐提供的聊天记录,商家目前无法直接为其办理退款,已联系快递公司介入处理,需等待快递公司的赔付结果出来后,再决定是否退款。
针对此事,涉事顺丰网点的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强调,公司已经配合警方寻找失物,并否认存在快递员监守自盗的可能性。目前,顺丰已成立专门的理赔小组处理此事,并持续跟进。据悉,涉事快递员目前仍在正常上班。
现阶段,陈小姐已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对此,顺丰集团回应称,鉴于快件未保价,将依据非保价快件的相关条款与客户协商赔偿。由于双方尚未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公司将继续与陈小姐沟通协商。
对于未保价快递的赔偿问题,通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快递公司的内部规定执行。
根据《邮政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未保价的给据邮件若发生丢失、损坏或内件短少的情况,应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得超过所收取运费的三倍;对于挂号信件的丢失或损毁,则按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此外,如果能够证明快递公司在运输过程中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物品损失,即使未保价,寄件人仍有权要求全额赔偿。法律规定,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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