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观新闻记者 袁建龙 通讯员 王朝锋
4月11日上午,一起涉嫌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案件在登封法院依法公开审理。经鉴定,其中一棵被盗侧柏为国家三级保护古树,树龄121年。庭审中,三名犯罪嫌疑人当庭悔罪。登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嵩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近百名干部职工参加旁听。
据案情显示,2024年3月至4月,李某龙伙同王某现、王某仁在会善寺景区附近先后两次使用电锯盗伐侧柏共计5棵,作案后,为防止被发现,三人又专门使用棉布、防晒网等遮盖树桩,并将盗伐的侧柏出售给从事收购、加工木材的贾某。经鉴定,被盗侧柏其中一棵为国家三级保护古树,树龄121年,价值7562元。根据《刑法》第344条之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依法应当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追究刑事责任。今年3月15日起,《古树名木保护条例》施行,这是我国首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明确古树名木管理工作应遵守的行为规范,填补了古树名木保护领域国家层面的法规空白,对非法采伐、移植、损害古树名木等违法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据介绍,今年以来,登封法院将打击违法犯罪与宣传生态资源环境保护深度融合,通过现场庭审,以真实案例为教材,充分发挥司法的教育、评价、指引、规范功能,向社会传递法治正能量,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积极投身到生态环境保护与法治社会建设中来。

登封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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