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靴子落地”,助贷行业迎来“地震级”强监管。
4月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助贷业务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以下简称“新规”),并将于2025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规”从总行集中管理、成本透明化、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多个维度切入,直击行业长期存在的权责失衡、利率虚高、消费者权益受损等顽疾。
值得一提的是,在“新规”的要求下,商业银行总行将从“甩手掌柜”转向“责任主体”,与助贷平台的合作模式,特别是隐藏在行业里的公开秘密“双融担”机制,也将深度整改。
01 乱收费现象将得到遏制
此次“新规”出台,最受关注的莫过于助贷机构收费的问题。
当下,商业银行与助贷机构开展合作的模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固收兜底模式,另一种则是分润模式。
在分润模式下,资金发放与风控环节均由银行自主完成,助贷平台主要为金融机构提供获客导流、数据分析、客户运营等科技服务,并按分润比例收取服务费,不需要对风险损失进行兜底,因此这一模式也被称为“轻资产模式”。
固收兜底模式则不同,在这一模式下,受获客成本增加、借款群体下沉等影响,为了降低贷款风险,增加收入,助贷机构通常引入融资担保机构为助贷资产增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的规定,其贷款利率上限(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和其他费用)可以超过24%,但是如果主张的费用显著背离实际损失,则超过24%的部分法院不会支持。
加上持牌机构承受的监管压力传导,所以目前助贷机构主要采取“双融担”的模式,即绕开常规的24%的利率定价,设置24%+X%的定价模式,引入两家融资担保公司,分别对客签署两份融担合同。其中,24%的部分设计为资方利息+融资担保费,X%的部分设计为融资担保咨询服务费。
柒财经此前根据针对多个平台的用户投诉发现,借款人的借贷成本很多都在36%左右,即X%为12%。而且不少消费者反映,助贷平台的上述收费并不透明。
此次“新规”要求,商业银行应当在合作协议中明确平台服务、增信服务的费用标准或区间,将增信服务费计入借款人综合融资成本,明确综合融资成本区间,同时明确平台运营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借款人收取息费,增信服务机构不得以咨询费、顾问费等形式变相提高增信服务费率。
另外,“新规”还强调,商业银行应当开展差异化的风险定价,推动贷款利率、增信服务费率与业务风险情况相匹配,不得笼统以合作协议约定的综合融资成本区间上限进行定价。
并且,银行应当完整、准确掌握增信服务机构实际收费情况,确保借款人就单笔贷款支付的综合融资成本符合“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切实维护借款人合法权益。
业内人士认为,这意味着,借“咨询费”“顾问费”等变相收费名目突破利率上限的设计不再可行,即第二家担保公司通过上述模式收费的操作将被禁止,借款人单笔贷款支付的综合融资成本上限将不得超过年化24%。这或也意味着“双融担”模式的终结。
但有助贷机构人士认为,从宽解读,“新规”并未明文否定“双融担”模式,24%之外的费用或仍有探索的空间。
02 助贷、担保机构将面临洗牌
资费之外,“新规”还对助贷平台、增信服务机构的资格设置了严格的准入要求,且强调了银行总行的审批责任。
其中提到,商业银行总行应当对平台运营机构、增信服务机构实行名单制管理,通过官方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渠道披露名单,及时对名单进行更新调整。商业银行不得与名单外的机构开展互联网助贷业务合作。
同时,商业银行应当加强平台运营机构、增信服务机构准入管理,审慎制定准入标准,有效实施尽职调查,从严审批。总行应当与平台运营机构、增信服务机构签订要素完整、分工清晰、权责对等、公平合理的合作协议,协议内容应当包含本通知相关规定。
那么,增信服务机构该具有什么的资质?“新规”要求,商业银行应当将增信服务机构增信余额纳入统一授信管理,至少每季度评估一次其代偿赔付能力。由融资担保公司提供增信服务以及融资担保公司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提供增信服务的,商业银行应确认其注册资本、放大倍数、财务状况、经营规则等符合《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防范过度增信风险。
从银行的角度来看,此前,不少银行的助贷业务多由分行主导,导致风控标准不统一、责任追溯困难。而当下,很多银行都承担着个贷不良率攀升的压力。
而新规要求总行建立“全流程管理体系”,则很大程度上扼杀了相关风险隐患。当然,对于一些较为依赖助贷机构小银行来说,这也意味着需要投入更多的资源去搭建相关的责任体系。
从助贷平台的角度来看,则可能面临着行业洗牌。这一方面是因为在准入门槛更高的要求下,银行势必会选择注册资本、风控能力更好的机构,而头部机构相比较而言合规成本更低,中小机构若想夹缝中求生,必须进行差异化转型。
另一方面,这也更加考验助贷机构的从“流量变现”迭代至“技术赋能”的能力。实际上,去年以来,头部助贷机构就在进一步深化以人工智能为核心驱动力的运营效率和资产质量变革,多家机构虽然撮合贷款规模下滑,但净利润却同比大幅攀升。
洗牌的不光是助贷机构,与其合作的第三方担保机构同样也将面临这一境遇。此前柒财经注意到,根据天眼查数据,过去一年里,业务范围中包含“融资性担保”“非融资性担保”的新增企业数量多达1076家,近3个月的新增企业数量达到246家。
而在“新规”的要求下,部分合规能力弱、业务规模小的担保机构或也面临着被淘汰的风险。
而且值得注意的是,有的助贷机构为了实现将利益最大化,延伸收费链条,毫不避讳地自主成立担保公司来给自身平台的业务做担保,这在“新规”面前,是否合规,也要打一个大大的问号了。
此外,“新规”要求,商业银行和助贷机构应当向借款人充分披露相关关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主体、年化贷款利率、增信服务机构、增信服务费率、年化综合融资成本、贷款违约后可能产生的各项息费等。同时明确,除已披露的息费项目外,不再向借款人收取其他费用。这也表明,借贷人的权益将进一步得到制度性的强化。

柒财经
柒财经官方正观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