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吴墨 编|深海

3月30日,建艺集团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公告显示,2025年3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8号)。

经查明,建艺集团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建艺集团因与恒大集团相关子公司或项目公司签署施工合同,形成对恒大集团的债权,恒大集团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双方采用以房产抵债方式进行债务重组。2022年5月10日、2023年2月13日,建艺集团分别与恒大集团子公司深圳市万京投资有限公司、新疆卓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新云岳置业有限公司开展以房抵债交易,交易金额合计3906.14万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7%,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三项规定应及时披露的事项,但公司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经自查,于2023年8月7日予以补充披露。

上述事实,有询问笔录、相关公告、情况说明及合同、业务单据、OA审批单等证据证明。

结合公司存在配合调查等情节,以及相关责任人员的任职期间、职责分工和履职等情况,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深圳证监局拟作出以下决定:1、对建艺集团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2、对唐亮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3、对张有文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4、对林振栋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对此,四川鼎众律师事务所余君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上市后至2024年12月23日之间买入,并在2024年12月23日收盘时继续持有建艺集团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可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建艺集团位于广东省深圳市,是一家以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为主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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