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肖文竹 编|深海
3月7日,江苏吴中发布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起诉书的公告。
据公告,江苏吴中全资子公司江苏吴中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进出口公司”或“吴中进出口”)于近日收到湖南省衡东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衡东检察院”)起诉书(衡东检刑诉[2024]Z1号),认为进出口公司及时任进出口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杨锋在2011年7月至2018年12月期间,协助林锡钦等人实施骗取出口退税,衡东检察院以骗取出口退税罪(从犯)追究进出口公司及杨锋刑事责任。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江苏吴中称,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判决及后续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在诉讼审结之前,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目前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正常开展,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上述案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值得关注的是,2月26日晚间,江苏吴中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暨风险提示公告。
公告显示,公司于2025年2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392025006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对此,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晏维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受损投资者可维护自身权益。凡是在上市后到2025年2月26日之间买入过,并在2025年2月26日收盘时持有江苏吴中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
天眼查显示,江苏吴中参与招投标项目5次;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6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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