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吴墨 编|深海

11月29日,ST先河收到河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6号)。

经查明,ST先河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公司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2年初,ST先河将母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河北正茂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河北正态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河北正达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河北先进环保产业创新中心有限公司、四川ST先河科技有限公司、四川久环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等6家子公司的2021年年终奖,于2022年计提并跨期计入2022年的成本费用。2022年末,ST先河在未对2021年年终奖跨期计提问题进行更正的情况下,又将母公司及上述6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2022年年终奖计入2022年成本费用。2023年4月26日,ST先河公告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

ST先河上述将2021年、2022年年终奖均在2022年计提并计入2022年成本费用的行为,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年修正)》第九条、第十九条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十二条的规定,虚增2022年成本费用4380.4万元,虚减2022年利润总额4380.4万元,虚减金额占当期利润总额的31.89%,导致ST先河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中的利润总额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二、未按规定披露投资结构性存款产品事项。2022年1月25日至2023年1月30日,ST先河使用资金购买、持有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其中,2022年4月18日、26日,持有银行结构性存款最高余额达4.4亿元,占公司2021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0.73%。其间,ST先河未披露上述投资结构性存款产品事项。

上述违法事实,有询问笔录、银行流水、交易合同、公司公告等证据证明。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河北证监局决定:对河北ST先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90万元罚款。

天眼查显示,ST先河参与招投标项目3273次;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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