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林宜采 编|深海
10月29日,中船应急发布关于不提前赎回应急转债的公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973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4月10日公开发行了818.93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8.19亿元,期限6年。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0年5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上市,债券简称“应急转债”,债券代码“123048”。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4月16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0年10月16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26年4月9日)止。
自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0月29日,公司的股票价格已满足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即9.18元/股),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已触发“应急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应急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综合考虑,同时从维护广大可转债投资者的利益角度出发,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应急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应急转债”,且在未来六个月内(即2024年10月30日至2025年4月29日),如再次触发“应急转债”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自2025年4月29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应急转债”再次触发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应急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风险提示显示,截至2024年10月29日收盘,公司股票价格为9.64元/股,“应急转债”当期转股价为7.06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应急转债”可能再次触发赎回条款。以2025年4月29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应急转债”再次触发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应急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不提前赎回“应急转债”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不提前赎回“应急转债”事项无异议。
值得关注的是,2024年10月21日,中船应急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中船应急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52024006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对此,在股票维权领域深耕多年,曾经代理上百只股票索赔案件胜诉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上市后至2024年10月21日期间买入,且在2024年10月21日收盘时持有中船应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中船应急成立于2007年,中国船舶集团成员,位于湖北省武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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