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简白 编|深海
10月9日,ST高鸿发布关于变更持续督导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ST高鸿于2024年8月8日披露了《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持续督导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5)。公司聘请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负责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剩余募集资金的持续督导工作。
公司与原持续督导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以及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银河证券未完成的剩余募集资金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太平洋证券承接。
鉴于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的持续督导机构已发生更换,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近日,公司及下属公司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鸿数据”)、大唐高鸿信息通信(义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鸿义乌”)与太平洋证券和募集资金监管银行就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募集资金存储专项账户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协议》”)。
值得关注的是,ST高鸿还面临受损股民维权。
ST高鸿于2024年7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82024092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对此,已代理众多股票索赔、获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雷达财经表示,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并且在2024年4月29日收盘时还持有ST高鸿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ST高鸿成立于1994年,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成员,位于贵州省贵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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