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肖文竹 编|深海

8月19日,雷达财经通过查询天眼查发现,鹏都农牧有天眼风险信息1173条;还发现企业有裁判文书2条;立案信息1条。

值得关注的是,鹏都农牧还面临受损投资者维权。

8月14日,鹏都农牧发布公告称,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欣集团”)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32024004、证监立案字0132024005号),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鹏欣集团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鹏欣集团进行立案。

对此,已代理众多股票索赔、获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雷达财经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受损投资者可维护自身权益。

雷达财经注意到,7月4日,鹏都农牧发布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事先告知书》具体内容如下:

“鹏都农牧股票在2024年6月4日至7月2日期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触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2.1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深交所拟决定终止你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自律监管听证程序细则(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你公司有权申请听证或者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申请听证的,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深交所提出申请,并载明具体事项及理由。提出陈述和申辩的,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提交相关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听证、陈述和申辩权利。”

如后续公司股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及《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转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挂牌转让。

雷达财经注意到,鹏都农牧于2024年8月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4〕63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特此声明
本文为正观号作者或机构在正观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正观新闻的观点和立场,正观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
分享至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